第154章
02
当初被赵顼连哄带骗威逼利诱答应了加入复审团,工作就成几何倍数的增加。除了要完成本职工作,还有来自五湖四海的案子需要他复核。
甚至有很多案子原本不该他管,但因为他名气在外,受害人家属或者当地州府点名要宋连复审。
他有时候在想,他是不是真的跟网文写的一样进了什么奇怪的系统,要破遍北宋所有疑难杂案才能结束……
一边是排着队的媒婆,另一边是排着队的尸体,宋连毫不犹豫选择了刚递过来的案子。
一个月前,在汴京城西北角“永顺水门”外的五丈河中发现了一具男尸,尸体被打捞上来的时候已经开始腐败,所属的昌济坊派出所立刻找来仵作验尸。
仵作在报告上记录:死者牙根显现玫红色,颅骨两侧有出血瘢痕,肝脏、胃部都有积水。因此判定为因溺水死亡。
原本案子就要这么结了,但死者父母提出质疑:死者水性极好,不同意“失足落水溺亡”的说法;死者死前下地干活时只带了干粮和茶水,没有饮酒,也不可能是酒后失足。
另外家属还提供了一个线索:死者妻子与同乡有不正当关系。
家属要求上诉,按照程序层层上报、审查,报到复核团的时候已经过去了一个月!
早在一审结论之后,尸体就被下葬,现在恐怕已是白骨一副。谁能从一具白骨上看出他是怎么淹死的呢?
还能有谁,是他是他还是他,我们的牛马宋检法!
于是四人一骨,十目相对。
甲丁和云娘对于这种小case已经相当在行,只是他们不太明白,潜心修行的李士卿公子为啥也来凑热闹。
在三人一骨的注视下,李士卿从衣袋里摸索片刻,“啪”的一声将一张黄色符纸贴在骸骨脑门:“超度。”
宋连默默扯掉了那张符纸:“我知道你很急,但你先别急。尸体还没验完,他还不能‘走’。”
李士卿“哦”,默默退后了。
03
“死者舌骨大角骨折,第三、四颈椎移位!”云娘先发现了异常。
“左大臂有脱臼伤,左侧第三、四根肋骨有轻微骨裂。”甲丁也看出了问题。
基本可以真相大白了:死者生前遭到暴力殴打,凶手暴力拉扯死者手臂,踢踹其胸部导致手臂脱臼、胸骨骨裂;又用棍棒类凶器扼压死者颈部,以重物——很可能是脚踩——压至死者死亡,最后抛尸河中。
那么问题来了。凶手是谁呢?
一审提交的卷宗中记录:死者名叫丁达,据乡邻描述他是个老实本分的农民,为人忠厚,不善言语,在群众中口碑很好,没有仇敌。
那么最为可能的就是……
“丁达的妻子,丁叶氏。”李士卿在后面胸有成竹地说。
可能是很久没有和房东一起出现在解剖室了,宋连十分不习惯,看向房东的眼神充满了“要么你来?”
李士卿摊手,指了指桌面上的白骨:“他告诉我的。”
完了,金盆洗手的神棍骗子要重出江湖了!
李士卿料到宋连会是这种表情,问:“要他亲口告诉你吗?”
!!!
能吗?真的可以吗?!
但李士卿告诉他:“可以,但前提是你也要修行到与我一样的境界。”
我呸!宋连在心里狠狠踹了房东几脚。什么精进修行,什么身世可怜……他怎么没被家族杖毙了再扔出来!
想想而已,李士卿的话宋连现在还是听得进一些的。“那你说说,他怎么个死法?”
李士卿走到骸骨跟前,闭眼念经,念到一半停了下来,看着宋连,指着骸骨。
宋连起初不懂他什么意思,但很快明白了:“行行行,可以了,你贴吧!”
于是李士卿继续念经,一边把刚才那个符纸又贴回了死者脑门上。
“与丁叶氏有染的男子名叫元瓯,丁叶氏欲与元瓯成婚,但丁达拒不和离。元瓯趁丁达熟睡,悄悄潜入,本想勒死丁达。但丁达惊醒反抗,元瓯在丁叶氏帮助下殴打丁达致其内伤,又扼喉致其昏死,最后用家中擀面木杖抵于丁达喉部,元瓯以双脚踩压致其死亡。后元瓯与丁叶氏合力趁夜将其抛尸于河中。”
丁叶氏以丈夫多日未归报官,又等了三天,在两公里处下游位置找到了丁达的尸体。
who what when where why how,5w1h要素一应俱全!要问宋连信不信,当然信,因为他也是这么推测的!
但他光信有什么用,他得有证据。说到证据,更加头疼的情况又排着队来烦他了。
04
那次面圣除了拒绝官职、加入复审团,宋连还答应给赵顼写一套标准勘验格目流程。他废寝忘食披星戴月初稿二稿3.0、4.0、4.0.123……忙活了几个月,终于将一本煌煌巨著交到了官家手中。
彼时正好是熙宁变法(俗称王安石变法)开始之时,宋连的《勘验格目》成为了诸多改革方案中的一枚闪亮的窜天猴,呲溜一声划开了刑侦历史的漫漫长夜。
这原本是好事一件,但宋连万万没想到,在具体执行的时候,那些官僚们或无意或故意曲解了它的精神内核,把宋连一贯强调的“科学精神”和“灵活性”偷换了概念,变成了“绝对性”的“标准化流程”。
以前,开封府接到报案,安排到相应检法官后就可以直接带队去现场勘察。现在,案发后地方衙门第一件事不是保护现场而是层层上报,如果案子与变法有八竿子打不着的那么一星半点的关联,官僚们甚至还会瞒报、谎报。
宋连他们必须先拿到权知开封府、甚至有时候是中书省下发的“勘验许可令”,才能进入现场。这个流程走下来,半天甚至一天就过去了。等他赶到,现场早已被破坏得差不多了。
甚至在进入现场前,宋连他们还需要填写一份现场进入申请表,详细说明进入时间、天气、在场人员、勘查目的。勘查过程中,每发现一件证物,都要立刻停下,填写一份《物证发现记录表》,描述其位置、形状、颜色,并请在场所有官差共同签字画押,证明“大家当时都看见了”。
宋连所著的《格目》中有一条:“为固定证据,需在尸体周围三尺之地,以石灰画圈,任何人不得入内。”
有一次宋连在圈外四尺的地方发现可疑脚印,正准备现场提取,负责看守现场的官差义正言辞地阻止他:“宋检法,不可!《格目》有云,只勘三尺之内!您若越界,便是‘违规勘验’,下官是要被问责的!”
宋连嘲笑自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他本来是想设计一条高速公路,结果他们修成了一条万里长城,防的还不是外敌,而是自己人!
刚才那一整套验尸流程,看起来行云流水简单易懂,但在官僚眼中,是极为不符合条目条规的行为。
新规规定验尸必须严格按照《格目》罗列的所有条目,顺序不能打乱,即便不用检验的地方也得验,还要填表!所以,按照《格目》顺序,他们的第一项检验应该是验毛发、指甲、体表创口……
0人在意一副骸骨根本没有毛发指甲和体表创口。
不但如此,官僚们还规定: “凡《格目》中未列之检验方法,皆为‘巫蛊之术’,不得擅用。”这完全违背了宋连“科学解剖,创新验尸”的原则。
更别说那数不完的表格、文书……他每天不是在填表就是在填表的路上,他一个法医,竟然没有机会拿起手术刀,天天在干笔头工作!
那些动辄几十页的申请、报告、说明提交之后还要走oa流程层层审核,这个过程又耗费好几天……
宋连好几次向傅濂抗议:一个好的制度,如果失去了以人为本的内核,如果执行者只关心面子流程而不是事实正义,那么它本身就会成为正义最大的敌人。
但傅濂比他更难。
这场声势浩大气势磅礴的改革,在一夜之间掀翻了所有的旧秩序,却没有能力接续一个先进有效的新秩序。
作者有话说:
职场在任何时代都是一样令人无语……
第149章 没有不在场证明,因为在场
01
最近有个案子, 在汴京城里沸沸扬扬,大街小巷、茶楼酒肆无不在讨论。上次引发这么大舆论的,还是宋英宗“认爹”的问题。
不过要说声势, 恐怕这个案子更大一些。因为它并非发生在汴京城内,而是远在山东蓬莱。
登州蓬莱县乡下,有个叫阿云的女子,自幼便死了父亲, 母亲也在她刚刚成年时亡故了。于是, 关于阿云终身大事的责任就落到了他们族长的身上。
阿云同乡有个叫韦大的农人,因为长相实在抱歉,老大不小也没找到媳妇。于是韦大就给族长塞了钱,一部分是“说媒钱”, 一部分算是“聘礼”。
族长首选就是无父无母的阿云, 也不顾她在为母亲守孝, 就自作主张把她许给了韦大, 连过门的日子都选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