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简言之看了看院里比他那杂物间好不到哪里去的烂屋子,心道就算这个家要给他当,他还不愿意接这个烂摊子呢。
  “走吧,咱们进屋,不然菜要凉了。”
  言语间没有一点要回嘴争论的意思。
  梁春凤私心里觉得简思奇的话说到了心坎儿上,却又不好表现的太过认同。她望着盘子里的半只烧鸡咽了咽口水,试探道:“言之啊.....”
  “怎么,舅母有话要说?”
  简言之全然不给她打商量留下一碟子肉菜的机会,眉头一拧就开始喘粗气:“我大病初愈禁不住风吹,手还受了伤。在外面站的够久了,我.....咳咳、咳....”
  原身的破烂身体好使的很,一咳就脸色发白,摇摇欲坠。
  梁春凤冷汗都被吓出来了,生怕他背过气去。
  再看简言之手背上的淤青,只得勉力压下愤懑,狠剜了自家儿子一眼:“你回屋去吧!菜也端进去!等你先养好身子,其他的事回头再说!”
  “那就多谢舅母了。”简言之艰难道谢,要不是胳膊被沈忆梨架着,他高低得转过身去把桌上那小碟酱菜也给端走。
  “阿娘,你——”
  “住嘴!”
  简言之那边房门一关,梁春凤立马喝住了上蹿下跳的简思奇:“简言之手里有他爹娘留下来的一笔银子,等那银子归了我们什么鸡鸭鱼吃不上,就非要计较这一顿?!”
  “银子?”简思奇一听这话捏紧的拳头松了松:“您说的是真的?他那短命鬼爹娘留给他的银子肯给我们?”
  “这能有假?他病的那样重还有几天活头。好儿子,你就听娘一句劝,这几日别跟他争嘴,凡事都由着他去。等银子到手,娘就给你物色个好生养的标致媳妇儿!”
  简思奇打了小二十年的光棍,村里跟他同龄的汉子大多孩子都会满地跑了。若非他家穷,又一直没个体面的活干,怎会连个媳妇儿都找不到。
  要是手里有了银子,老婆孩子热炕头,那还不是水到渠成的事。
  到时候再把简言之住的那间屋子改回成杂物间,堆放点没用的东西。少了碍眼的人在跟前讨晦气,小日子过得必然舒坦。
  简思奇三言两语就被梁春凤给哄高兴了,也不管他爹脸色比菜盘子里的青菜还绿,不成曲的小调一哼,终于肯安安分分坐下吃饭了。
  第3章
  屋里。
  沈忆梨被那冒热气的肉菜勾得口水直流,自从他嫁给简言之冲喜,一日三餐基本上就没吃过一顿干的。每天还要起早贪黑的干活,像这样的荤腥,根本是连沾都没机会沾。
  简言之旁若无人的晃出去盛了两大碗米饭,叠得结结实实,一看就是拿饭勺狠狠压过的。
  等他进屋一瞧,沈忆梨人还在桌前端端正正坐着,身子纹丝不动,嗓子眼里却不停的小幅度咽口水。
  他粲然失笑:“饿了就先吃点菜,我只是出去盛饭而已,不用专门等我。”
  沈忆梨坐姿很是乖巧,他抿抿唇,温声道:“你是我夫君,主家都没吃,就轮不到我。”
  简言之大致知道这个时代出嫁从夫的老旧观念,也不和沈忆梨争,给他分去一碗饭:“那一起吃吧,烧鸡凉了会变柴,赶紧趁热吃。”
  沈忆梨被他这坦然随意的样子惹得有些发愣。
  说起来这也是他头一次给人当夫郎,以前总听老一辈的人说,像他这样的小哥儿在家是没什么地位的。
  夫君就是天,不管到哪都要听夫君的话,不能顶撞,更不能忤逆,否则就是他这个做夫郎的不够温顺懂事。
  所以他待简言之很体贴。
  其实真论起来,他跟简言之并不大熟。
  因为他嫁过来的时候原身正在病重昏迷中,嫁过来十多天了,除了今儿简言之醒了一次之外,前面十一天,他连话都没有跟对方说过。
  他原以为村里都当笑话提的书呆子会是沉闷话少的人,不想现在看来,简言之不仅口齿伶俐的很,人也不似传言里说的那般酸腐。
  至少.....简言之今天还维护了他,替他打压了简思奇的嚣张气焰。
  沈忆梨心里有点发暖,捏了捏筷子,将那半只烧鸡几乎全夹到了简言之碗里。
  正在专心刨饭的简言之:“.......”
  “我是病人,要多以清淡滋补少食荤腥。这鸡还挺肥,你多吃点。”
  简言之笑笑,把油光水滑的鸡腿夹回到沈忆梨碗里。
  他低头刨了两口饭,突然想起什么似的,咽下腮帮子里鼓囊的存货才道:“对了,跟你商量个事行不?那啥....你能不能先别叫我夫君了?”
  倒也不是简言之接受不来这个称呼,他读大学的时候就被同性追过,只是因为对对方无感,所以不了了之了。
  眼前的沈忆梨模样清秀可人,并且跟他已经有了婚姻之实,他不想让沈忆梨叫自己夫君是单纯觉得没必要。
  在原身的记忆里,他对这个夫郎基本没印象,甚至连名字都不知道。想必沈忆梨对他也是如此,短短十来天,对着一个半死不活的病人能产生出什么感情?
  既然如此,那还是不要白白耽误别人的好。
  然而沈忆梨却误会了他的意思,以为简言之是不喜欢家里做主给他娶的夫郎,所以才连夫君都不让叫。
  “对不起.....你要不愿听,那以后我不叫就是了。”
  沈忆梨低下头去,寡吃饭不吃菜的样子让简言之再度失笑:“不是不愿听,只是怕你觉得勉强,毕竟我也没做什么夫君该做的事。要不这样吧,以后你呢就叫我简哥,我就叫你.....呃、不好意思,你叫什么来着?”
  原身没记忆,简哥不知道。
  “我叫沈忆梨,以前家里人都叫我阿梨,或者梨哥儿。”
  “梨哥儿......”简言之咬嚼两遍,莞尔道:“那以后我叫你阿梨,行吗?”
  沈忆梨嗯了声:“行。”
  -
  没人打扰饭吃的就是香,简言之和沈忆梨就着那两碟子肉菜都吃了顿饱的。
  吃完饭简言之本想站起身来把碗筷简单收拾了,可惜他这具身子实在太差,没吃饱犯晕,吃饱了晕得更厉害。
  “我来我来,这样的小事怎能让夫......简哥做呢?我是你的夫郎,做这些事是我的本分。”
  深受社会主义平等文化教育熏陶的简言之其实很想跟他探讨一下家务活对半分的事,可惜脑子一晕就喘不上来气。
  见沈忆梨已经手脚麻利的把碗筷都收拾在了一起,只好先坐回到床边去缓缓精神。
  沈忆梨出去后不久就回来了,他把一杯晾的温度正好的热水放在简言之手边,而后静静关上门出去。听脚步声的去向,应该是进了厨房刷碗筷。
  简言之在床衔边坐了好一会儿才缓过劲来,头是没那么晕了,但身上一阵阵发寒,显然是伤风还没好透的后遗症。
  他揉揉眉心呼出口浊气,想着得尽快抽出时间找点中药好好调养调养,不然总这么病病歪歪下去可不行。
  他意外穿进小说里拥有了不一样的人生,要是只当了三天的病秧子就遗憾退场,那岂不是打了他医科双学位博士的脸?
  简言之心里划算着要上哪儿去找药材、怎么用药效果最佳,人迷迷糊糊一阵,竟靠在床衔边上慢慢眯着了。
  等他醒来的时候沈忆梨已然收拾好碗筷回了房间,小哥儿半垂着头坐在灯下缝缝补补,缝上几针就把手里的布料拿起来迎光细看,随时调整针脚的方向。
  “啊、你醒了?”
  沈忆梨余光瞥见简言之睁眼,忙丢下手里的针线跑过去给他拿枕头。
  “我先进屋时瞧你睡着,怕吵醒你就睡不着了,便没敢出声。这会儿天色尚早,要不我去熬副药,简哥等下吃了药再睡?”
  先前梁春凤给简言之请了大夫,开了几帖药还没吃完。这会儿桌角处的油纸袋半开,简言之遥遥一望起了兴趣:“阿梨,能帮我把那些药材取来看看么?”
  “好。”沈忆梨点点头,怕一包不够,把现有的油纸包全给捧了来。
  简言之逐一打开查看,才刚看到第一包他就忍不住翻了白眼。
  看来庸医真是哪个时代都有,怪不得原身的身体越医越差。心悸气短、畏冷咳嗽这些症状表面看起来是热毒淤塞引起的,可有假性哮喘的前提在,理应是湿寒过盛,肝气受损。
  药包里的药材全是消火固寒的,冰上泼水,没活活给拖死都算命大了。
  沈忆梨见他表情逐渐严肃,不禁犯疑:“怎么了吗?简哥,可是这些药材有问题?”
  “没有,是药材不太适合我的体质,对病情起不到什么助益。”
  简言之潦草的把油纸包给揉成一团,要光是药性不对都算了,这些药材还是受了潮的次品。想来梁春凤给他请大夫原本就是做给村里人看的,只为博个贤良的好名声,哪里真的肯给他花高价开好药。
  沈忆梨不懂这个,听简言之说对病情起不到助益也就歇了去熬药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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