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凌无朝放出一缕神魂过去,戳了戳他的肚皮。
  他似乎感到痒,挥开那缕神魂,小短手护住自己的肚子,翻个身接着睡。
  凌无朝轻轻笑了。
  他的沈郎,现在连记忆也没有了,心安理得地讲着那些客套话,与他当陌生人。
  他给白狗套上狗绳,绳子另一端交给小白鸟。
  小白鸟叼起狗绳,出门洗狗。
  凌无朝俯身,与冰台上的尸体额头相触,神魂已经包裹起了魂海里睡觉的黑色小人,将他引渡出来,送进李寻鹰的魂海。
  李寻鹰本就是沈越冥的上一个壳子,魂海感知到熟悉的神魂,自然地接纳了他,可不出片刻就给送了回来,凌无朝不死心,送回去,再被送回来……
  如此反复几次,凌无朝确定,李寻鹰这副身体死透了,不再支撑得起活跃的神魂。
  沈越冥如今没有身体,他若还用得上这个壳子,那李寻鹰就还有继续存在的必要,现在既然已经没了用处……凌无朝起身,眸中对这具躯壳的眷恋消失无踪。
  他收起冰台上的红花,推倒火烛,点燃了这具被精心储藏一个月的魔修尸体。
  火光渐大,火苗颤动着倒映在红眸中,伴随着噼啪的声响,那是魔尾与魔角燃烧时发出的声音。
  忽然,他眸光颤动,随着尸体化为灰烬,火团中迸射出越来越强的金色亮光,直到彻底盖过火光。
  神骨。
  神骨在李寻鹰身上。
  凌无朝踉跄着后退一步,脑海中不受控制地浮现起那一幕,他和沈郎第一次分别,只有三天,却是他六百年都摆脱不了的噩梦。
  轰隆一声雷,伴随着闪电,洞外下起了大雨。
  雨点落在地上的声音冲击着他的耳膜,巨大的窒息感涌上心口,左臂断裂的伤处传来剧烈的疼痛,肩膀曾被黑靴踩在泥泞的雨地里,毫不留情地重重碾过,匕首割开他脊背的皮肉,刃尖扎进去挖探,从血肉模糊的伤口中剜出了神骨。
  在他疼得意识混沌之际,匕首挑起他的下颌,问他,到底是爱记得久,还是痛苦记得久。
  当然是爱,他想,只要沈郎还愿意爱他,他会忘记一切痛苦。
  沈郎确实继续爱他了,用李寻鹰的壳子,装作若无其事。
  他也可以装作若无其事,因为李寻鹰说,“我要是喜欢一个人,绝对、绝对、绝对不会伤害他,世上傻缺那么多,两个人能看对眼本就难能可贵,你也要擦亮眼睛,会伤害你的,不是你的爱人。”
  可李寻鹰会在山崖边毫无征兆地把他推下去,再飞身而来接住他,关切地问他有没有伤。
  会让他深入满是毒虫的泥潭捡拾兵器,在他被毒虫蛰得僵在潭中之时将他救出。
  会在雨天故意让他等在门外,任那场可怕的噩梦在他脑中滋长,再把他带进屋里,擦干他的头发,抹净他的泪。
  总是这样,让他伤心,又让他眷恋。
  这就是沈郎爱他的方式,凌无朝一早就知道,也说服了自己接受,可当亲眼看到李寻鹰身上的神骨,他还是不受控制地难过。
  他好像很不懂事,藏不住这样的坏情绪,所以沈郎才会一次又一次离他而去。
  魂海内,黑色小人惊醒,被一阵又一阵情绪化作的浪潮席卷着上下翻滚,那些浪潮把他揉圆搓扁,见缝插针地侵入他的身体,与他的神魂缠绕到一起。
  他共享了凌无朝的情绪,心口酸酸的,眼眶热热的,好恨他,好想他,他要是现在来抱抱我,我什么都不怪他。
  酸涩的、绝望的、痛苦的、怀念的……
  作为《魔皇》的忠实读者,这种情绪的文字描述版本沈越冥再熟悉不过。
  这蠢小子,恋爱脑又犯了。
  第7章
  沈越冥在魂海被揉搓得烦了,喊了好几声凌无朝也不应,又怕他情绪太差出什么事,试着抢占身体的主导权。
  努力了一会儿,无果,凌无朝在这时说话了,问:“你想出来了?”
  语调一如既往平和,如果沈越冥没在他的魂海里,绝对想不到里面会是这样惊涛骇浪。
  “也没那么急,”沈越冥还被躁动的神魂卷着腰来回摆弄,干脆在半空盘腿坐下,“你好像很伤心,凌无朝,你怎么了?”
  “外面下雨了,我不喜欢雨天。”
  “那换我出去?”
  凌无朝沉默。
  沈越冥笑,“你的事还没办完,那我不出去。下雨就打把伞,别淋雨出门。”
  凌无朝踏出洞穴的脚步一顿。
  再出去,手中已经撑了一把伞。
  雨已经很小了,伴着风,细小的雨丝会被吹到脸上。
  凌无朝出洞时,一只白鹤也刚好落地。
  准确来说,是个依靠白鹤修行的兽人,他一袭飘然白衣,脑袋是鹤头,双脚为利爪,肩胛两侧是洁白的双翼,虽为兽人模样,却站得端庄笔直,是细雨中的翩翩公子。
  “鹤行。”凌无朝唤他。
  邱鹤行颔首,向漆黑的洞穴口望了一眼,温声询问:“寻鹰如何?”
  “葬了。”凌无朝顿了顿,又补充,“刚刚。”
  “你刚刚才葬他?”邱鹤行惊讶。
  问出口,他顿觉失言,好友丧偶,正是伤心的时候,他不该嫌人家葬情郎葬得晚。
  不远处的草丛中传来一阵窸窣的响声,一只棕色绒毛的野狐蹿出来,它似乎饿了,看到雨中的人形白鹤,歪着脑袋思索自己捕猎成功的概率有多大。
  不等它思索出结果,凌无朝就把伞递给邱鹤行,走近把狐狸抱了起来,手上捏了一颗山楂喂它。
  野狐涉世未深,酸倒在他怀里,嘤嘤叫了两声,任他蹂躏。
  凌无朝专心团着狐狸,邱鹤行走到他身边,手掌托起狐狸尾巴捏了两下。
  “你和寻鹰把嵇家兄弟惹毛了,前几日他们四处在找你,要剜你的魔骨,以祭他们被折断的兵器。”
  他单臂抱着狐狸不方便,邱鹤行接过来。
  “没想到今天就听说,他们被俘虏到了魔域,你这个魔皇似乎当的不错,今天路过几个兽人城,全在讨论你。”
  凌无朝捏着狐狸毛绒绒的耳朵,“是他当的不错。”
  邱鹤行一愣,“谁?”
  凌无朝不想再用李寻鹰的名字称呼他,轻声道:“我郎君。”
  邱鹤行一惊,手上松了力,狐狸寻到机会,顶着一身乱毛,急忙跳下去头也不回跑远了。
  邱鹤行看他的眼神瞬间涌起十二分的担忧。
  早在一个月前,他就对凌无朝要去魔域这件事表达了强烈的反对。
  魔域那些长相奇特的魔修和兽人城的兽人势同水火,凌无朝身为魔修,没有标志性的魔角魔尾,又因与情郎常年在外游历,和大部分兽人交好。
  出事后他不去兽人城避难,反而要去魔域,简直是自寻死路。
  除非……
  除非他不是去避难,而是以另一个身份入主魔域。
  “你准备觉醒魔骨?”那时,邱鹤行追问,“在寻鹰已经去世,无人护法的情况下?”
  凌无朝拥有让所有修者都眼馋的魔骨,这块魔骨一旦觉醒,魔域将迎接他们千年来的第一位魔皇,天地间会充盈取之不尽的鼎盛魔气。
  这是所有魔修的盛宴,假以时日,这片大陆上仙修与魔修的地位差距将彻底拉开。
  这块魔骨在任何一个魔修身上都大有可为,只是不该在凌无朝身上。
  这点,邱鹤行和李寻鹰看法一致。
  他不是一个凶残冷血的人,当不了魔域的统治者,压制不住这块危险的魔骨,更承受不了这背后的血雨腥风。
  用李寻鹰的话来说:我跟老邱俩人加起来都按不住你这块魔骨,你就别惦记着压制它了,单臂把我抱起来转三圈再亲半个时辰,全程胳膊别抖,你就以这个为目标,练去吧。
  邱鹤行其实不该在这时候想起两位好友醉酒时笑闹的胡话,只是他和李寻鹰的想法始终是一样的。
  要觉醒魔骨,凌无朝的身体和心理都承受不住,不如就假装没这块骨头在,反正知情的人本就不多,来一个,就杀一个。
  他们是闲云野鹤的爱侣,只想岁月静好,不要万人之上。
  只是这一切的一切,都有一个前提——李寻鹰还在。
  “你不会是因为寻鹰走了,才……”
  邱鹤行没想好怎么说,自暴自弃?自甘堕落?都不准确。
  他又突然意识到,不论是三天前李寻鹰死亡的那刻,还是三天后的现在,凌无朝平静得都太不寻常了。
  邱鹤行很不合时宜地想,他就是当场殉情,都比现在这模样来得正常。
  凌无朝点头,“是,他已经离开三天,太久了。”
  邱鹤行没明白,鹤头微微歪了歪,“三天似乎不算久,我和弟弟三百年不见,也不觉得过了很久。”
  “那是因为你不想念他,”凌无朝向他解释,“等你想念一个人的时候,三个时辰都算很久。三百年,会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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