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瑞:王莽和他的时代(出版书) 第7节

  32  《汉书·武帝纪》,第173页。
  二、汉家自有制度
  5.黄老与秦制
  汉文帝的皇后窦氏很是长寿,从被立为皇后到去世整整有五十一年,几乎贯穿了西汉的前期。她年轻时是吕后的宫女,去世时已经到了汉武帝时期,是名副其实的人瑞。
  窦氏特别喜好和尊崇黄老之术,可能是深受吕后影响,更可能是因为她那个年代的汉朝上层人士大都如此。她虽不干涉朝政,但逼着儿子汉景帝学习黄老之术,这种狂热仍然对政局产生了影响。
  一天,两位大臣在景帝面前争论一个问题:
  商汤灭夏,武王伐纣,这两个或者说一类历史事件是什么性质?
  儒学经师、博士辕固生认为是正义革命;尊崇黄老法家之术的黄生认为是犯上作乱。
  两人争执不下,辕固生最后来了个釜底抽薪:如果汤武是犯上作乱,那么高皇帝诛秦称帝也是犯上作乱?
  这句话令黄生没法回答,也令景帝感到警惕,于是禁止今后讨论这个问题。辕固生的好斗、直言,很快就传到了窦太后的耳朵里。她就把辕固生召到面前,询问如何评价黄老之书。辕固生明知皇太后好黄老,却傲慢地说:“此家人言耳。 ”意思是说黄老之书是给仆人家奴看的,不是经世治国的大著。窦太后大怒,勒令他去野猪圈里和野猪搏斗。野猪不是家猪,对已经老胳膊老腿儿的辕固生来说,无异于猛兽。看来窦太后是要置他于死地。
  景帝觉得,辕固生直言不讳,言者无罪,就选了把锋利的兵器给他。辕固生的行动和他的性格一样,毫不怯弱。下场后,他一下子刺中野猪心脏将其杀死。窦太后亲见这一幕,沉默不语,只好把他放了。
  还有一件事,武帝刘彻刚即位,兴冲冲地准备制礼作乐,策免了先帝旧臣,令魏其侯窦婴出任丞相,武安侯田蚡出任太尉,由鲁学大师申培公的弟子赵绾出任御史大夫,这三位外朝实权人物都是支持儒学的。同时,九卿之一的郎中令也由申培公的另一名弟子王臧担任,郎中令就是后世的光禄勋,掌管皇宫侍卫、禁卫军和举贤良事务,是皇帝近臣。
  在窦婴、田蚡、赵绾、王臧的运作下,儒学的势头突飞猛进,朝廷甚至筹划修建明堂,制定巡狩、封禅、服色制度。突然有一天,窦太后——如今已经是太皇太后了——从东宫来到未央宫,向刘彻举证赵绾、王臧有贪赃枉法之事。
  汉室的太后轻易不到未央宫,到就是干预大事,甚至临朝称制。刘彻还年轻,迫于无奈只得诏令查办。同日,丞相魏其侯、太尉武安侯皆被免职,明堂停止修建,申培公罢免驱逐。御史大夫赵绾、郎中令王臧下大理议罪,双双自杀。刘彻首次制礼作乐的行动以失败草草收场。
  窦太后所做的这两件事,尽管都有直接原因,但根本在于她对黄老之术的笃信。从刘邦立国到刘彻,黄老的势力如此之强。那么是否可以说,黄老之术就是这一阶段汉朝的“建国”之道,或者说是汉朝的“德性”呢?
  恐怕不能。
  黄老之术,清静无为,后人有时误判成不干涉民间的活动,以为是西方经济学里的“自由放任”。实际上,“清静无为”主要说的是不增饰过多的律令、礼仪、制度,并不是说不干涉。政府原来怎么治理,现在还是怎么治理。汉朝继承的是秦制,早在刘邦初入咸阳、子婴投降的时候,汉王国就在萧何的帮助下继承了秦制,像“约法三章 ”“悉除去秦法 ”只是临时性措施,而且刘邦很快就撤出了咸阳,约法三章并没有长期实施。
  事实上,不继承秦制,刘邦根本无法击败项羽,他自西向东击败项羽就是其同龄人秦始皇统一六国的翻版 1 。刘邦立国后,仍然在汉朝的统治区域内实行秦制,秦朝制定的那些官制、爵制、法律大部分继续执行。所以,“清静无为”与延续秦制并不矛盾。而所谓黄老之术,只是上层人士的态度、观念,到了下面可以说仍是法家。换言之,法家“制度”没有变化,只是上层采取了黄老的“政策” 2 。
  黄老与法家本来就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司马迁写《老子韩非列传》,将老庄和申韩放在一起,就是因为黄老与法家的这种亲缘。例如,黄老崇尚清简,法家崇尚以清晰明确的律条来约束臣民,两者一拍即合。
  所以,黄老之术并不是汉初皇室主动构建的“建国”之道,而是他们不得不延续秦制的无奈之选。刘邦欣赏陆贾“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 ”的名言,但究竟拿什么治天下,刘邦并没有答案。
  这就是说,从刘邦到刘彻这半个多世纪里,汉朝并没有实现“建国”大业,还是在延续秦制。而秦制总的来说就是三条:律法、文法吏、编户齐民。
  律法是秦制的根本,法家恨不能连每个人每天每顿饭吃几口都立法,所以形成了庞大的法条。这些律法和现代国家的“法律”在根子上不是一回事。秦制的律法是一种“刑名之学”,世界上任何事,只要它被命名了,就得做到“名实相符”,就需要有律法来规定怎么达到名实相符。比如说,世界上存在“砍树”这件事,那就得有律法来规定怎么砍树,推而广之,上到国家大事,下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事事都得有律法,才能把天下人都“管”起来。而这种名实相符的基础一旦被破坏了,那么社会就不稳固了。所以,赵高“指鹿为马”并不仅是权臣排斥异己,更是“破坏了名实相应的法律基础 ” 3 ,秦制的国家机器也就逐渐失效。汉朝延续了这种“刑名之学”的观念,也沿用了秦帝国的大量律法,比如规定“焚书”的著名的《挟书律》,就直到汉惠帝刘盈时期才被废除。
  文法吏,或者叫作刀笔吏,就是掌握、维护这些律令法条,懂得使用“刑名之学”来管理天下事务的行政官僚。他们不是后世的士大夫,而是粗通文墨、精通律条的职业官僚。秦帝国之所以有效率,是因为由文法吏组成的官僚体制非常有效率。按照法家的设想,皇帝是地位最高、最精通且最按照律法行事的首席官僚 4 ,可以类比古罗马的“第一公民”。文法吏不仅是社会运转的官僚,还是“群众”的楷模和老师,李斯设计的“以吏为师”的安排,直到汉景帝时期还在诏书里予以重申——“夫吏者,民之师也 ” 5 ,可见文法吏在秦制中的地位。
  编户齐民,就是“老百姓”。在周代,按地域有国人、野人,按宗法有贵族、平民,地位是不平等的。而编户齐民之所以叫“齐民”,是因为秦制才不管一个人的出身、地域、家庭怎样,都是地位平等的民,包括秦国自己的百姓也一样。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但是,“齐民”不等于现代国家的公民,也不是西周和春秋时期享有一定自由和权利的“国人”,而是“编户”,被安排在严密的户口和连坐制度里。他们有缴税、服役的繁重义务,平时耕种,战时出征,虽然可以凭借军功获取一定的地位,但几乎没有什么权利。中国社会从战国到汉朝的历程,就是老百姓从奴隶加自由民变成农民的历程 6 。
  当然,黄老之术毕竟崇尚清静,与纯粹的秦制有差异。汉朝在继承秦制的同时抛弃了秦政 7 ,删减秦法,减租减税,也就是后世所说的休养生息。秦制就好比一台齿轮严丝合缝的机器,秦朝驾驭的时候,采用“秦政”,功率开到最大,超负荷运转,直到机器过热而崩溃;汉朝驾驭的时候,拿掉一些不必要的零件,低功率运行,稳定至上。但无论是秦还是汉,都是同样的一台国家机器。
  西汉前期,皇室成员所做的就是让这台国家机器平稳运行,不要重蹈秦亡覆辙。而且,延续了秦制的汉法也只在汉朝直接统治的国土上施行,并没有大面积地推广到关东诸国。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的增长,面对内部的诸侯王、功臣和外部的匈奴,国家需要调动的人力物力资源空前增多,这台机器势必要加速,要提高功率,那么,该如何在机器提速的时候,防止秦朝的命运重演呢?换言之,汉朝既然否定了秦政,又延续着秦制,那么汉朝到底要建立一个怎样的国家?刘氏家族统治天下的合法性在哪里?
  汉朝“建国”的问题,就这样浮出水面了。
  6.废除肉刑的一段往事
  汉文帝刘恒刚当皇帝没几年,就和齐国较上了劲。
  几年前,齐王刘襄没能凭借诛吕之“功”而当皇帝,兄弟几个都与刘恒结了仇。后来,齐国成了刘恒在位期间被削弱最甚直至分拆的诸侯国。
  有理由推知,伴随着齐国的削弱,刘恒也会将汉法(秦法)一步步在齐国推行。当年秦朝迅速灭亡,原因之一就是秦国本土虽然习惯了秦法,但移植到关东各国后,臣民极不适应,视之为“无道”。所以汉朝虽然延续秦制,但不敢也没有能力立刻在各诸侯国全面推行秦法。 8 齐国的削弱给了刘恒尝试推广汉法的机会。
  其中一项可能就是肉刑。
  汉文帝十三年 9 ,齐国的“粮食局长”、太仓令淳于意被人告发下狱,按律要被执行肉刑。他的女儿缇萦给汉文帝上书,痛陈肉刑之苦,还说愿意给官家当奴婢代替父亲受刑。文帝读后特别感动,就把肉刑给废了,后世遂称汉文帝为儒家仁政的典型。
  细究起来,这件事绝不会如此简单。首先汉文帝并不是儒家的典范皇帝,他是一位“外取黄老,内主申韩 ” 10 的君主;其次,淳于意何许人也?仅是一个小小的太仓令吗?
  不然——淳于意是一个被司马迁注意到,并在《史记》立传的人物,绝非庸俗的官员。在司马迁笔下,他是和扁鹊并列在同一篇列传里的神医。
  既然是神医,名气肯定很大。淳于意后来被释放时,刘恒下诏询问他给哪些人治过病?淳于意回答:我给齐王的太后、齐王、济北王、淄川王、阳虚侯、济北王的宠妃、济北王的奶妈、齐王的孙子、齐王宠妃的哥哥等等都治过病,赵王、胶西王、济南王、吴王都来请我,我怕治不好他们把我抓起来,都没敢去。由此可见,淳于意不仅名气大,而且与齐国及齐国衍生出来的诸侯国关系密切。
  所以,缇萦的呼吁能上达天听,并不是她的文笔好,而是因为淳于意是个名人。有理由猜测,齐国被削弱后,汉文帝将汉法移植到齐国,肉刑就是其中之一,在齐国属于“新事物”。 11 但连神医淳于意都要被处以肉刑,普通臣民的命运可想而知。缇萦的呼吁反映了齐国当地人对这种酷刑的抵触,恰好淳于意是个名人,他的遭遇引起了皇帝的注意。
  缇萦的上书能通过层层官僚之手,最终被递到皇帝手中,还感动得皇帝亲自下诏,放人不说,连肉刑都废除了。她哪能如此幸运?谁为她开的“绿色通道”呢?猜测是汉文帝在淳于意的案子里,发现了关东民众对纯粹施用汉法已经有所不满,才借此机会,既要继续将汉法推广到关东,又要修订汉法,避免引发臣民反感甚至反抗。
  于是,汉文帝下了那道著名的废除肉刑诏:
  制诏御史:……《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 。”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休,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 12
  这则诏书是现存史料中第一个引用儒家经典《诗经》的皇帝诏书,以往,不论是秦始皇还是汉高帝,都不会在诏书里引用儒家的句子。
  诏书,就如同今天的中央文件,引用《诗经》就好比一份文件引用“马列经典”来作依据。汉文帝并没有大规模采用儒学的打算,但这起码说明了,皇室已经意识到汉法的弊端,或者说意识到一个政权不能只靠严刑酷法,还要靠“德性”。
  在当时,要想平衡“汉法—秦制”的酷烈,除了儒家信条,似乎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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