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后妃杂识(出书版) 第15节

  绫二匹
  纺丝四匹
  高丽布三匹
  毛青布六匹
  深蓝布六匹
  粗布三匹
  金线三绺
  绒二觔
  棉花线二觔
  棉花十二觔
  里貂皮四张
  乌拉貂皮十张倭缎一匹宝蓝
  缎二匹内大红一匹绿色一匹
  衣素缎二匹元青
  素缎二匹大红
  帽缎一匹石青
  杨缎一匹绿色
  宫一匹大红
  纱二匹内大红一匹金黄色一匹
  硬纱二匹内大红一匹绿色一匹
  绫二匹内月白一匹绿色一匹
  纺丝四匹内大红二匹金黄色一匹月白一匹
  高丽布三匹
  毛青布六匹
  深蓝布六匹
  粗布三匹
  金线三绺
  绒二觔
  棉花线二觔
  棉花十二觔
  里貂皮四张
  乌拉貂皮十张
  常在安常在大卷八丝缎一匹
  大卷八丝缎一匹
  云缎一匹
  衣素缎一匹
  蓝素缎一匹
  春一匹
  宫一匹
  纱一匹
  绫一匹
  纺丝二匹
  棉花三觔大卷八丝缎一匹大红
  大卷五丝缎一匹绿色
  缎一匹大红
  衣素缎一匹元青
  素缎一匹石青
  春一匹大红
  宫一匹大红
  硬纱一匹大红
  绫一匹月白
  二匹内大红一匹金黄色一匹
  棉花三觔
  官女子五十七人(每人)
  云缎一匹
  春一匹
  宫一匹
  纱一匹
  纺丝一匹
  杭细一匹
  棉花二觔(每人)
  缎一匹
  春一匹
  宫一匹
  硬纱一匹
  纺丝一匹
  杭细一匹
  棉花二觔
  经过对比可以看出,除《钦定宫中现行则例》内“大卷江”被换为“大卷宁”、“云缎”改称“缎”、“蓝素缎”改称“素缎”、“里纱”改称“硬纱”,以及个别“纱”被换为“硬纱”外,其余发放之品类和数量均与制度吻合。
  第四章 清代后宫主位的来源
  清代后宫主位的主要来源有挑选八旗秀女和挑选内务府三旗秀女两种形式,除此之外还有几种特殊来源。
  第一节 通过八旗选秀入宫
  清代官方在《大清会典》等官书中称,挑选八旗秀女之制度在顺治年间已经固定。但是,目前已知的档案中,尚未有对顺治朝挑选八旗秀女的记载,故而顺治朝是否有成型的挑选八旗秀女制度,若已有制度,具体规定和执行情况如何,均不得而知。
  康熙朝挑选八旗秀女之情况,在已知的档案中已经有所提及,可知当时已经有成型的挑选八旗秀女制度。如康熙三十三年五月,内务府《奏销档》中提到挑选八旗秀女的情况如下:
  初十日奏。户部奏文内称,奉旨:将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十岁以上之女子二千八百八十四名交与包衣谙班(总管内务府大臣)奏闻。等因。为此等女子何时备看事请旨。为此,包衣谙班玛三、海拉荪、多弼告知奏事听差墩柱后奏入。得旨:奏与皇太后。钦此。钦遵。本日告知使唤太监郑锴实(jeng k'ai si)后奏入。皇太后旨意:于本月十七日备看。钦此。钦遵。奏与(皇)上。得旨:若于十七日选看,因女子甚多,一日不能看完。著将女子之数量及应如何备看之议,再行明确奏上。钦此。钦遵。奏与皇太后。皇太后旨意:女子确实甚多,一旗一旗来看。一旗既需一日,自十二日开始选看。钦此。钦遵。奏与(皇)上。得旨:一旗一旗来看,仍是甚多。是否十二岁以上者选看,十岁、十一岁者年纪尚小,故暂留一、二年,待及岁后,再行选看。将此议再行奏上。钦此。钦遵。奏与皇太后。皇太后旨意:(皇)上之旨意甚是,将十二岁以上者选看,其余者留至及岁后,再行选看。钦此。钦遵。奏与(皇)上。得旨:知道了。1
  此档案内所记八旗秀女参选年龄之规定,与《大清会典》中记载八旗秀女自十四岁参选显然矛盾。可知,挑选八旗秀女制度有着相当长的发展过程,《大清会典》记载的只是后世归纳总结之后的一种“标准形”,未必与实际执行吻合。
  整体而言,自清代中期以来,挑选八旗秀女制度大概为:每三年一次,由户部和八旗都统衙门办理。挑选之前,由各旗都统衙门按照户口档案,将所有满洲、蒙古、汉军旗分佐领下人符合条件之女造册呈递,咨询户部;户部呈与皇帝,请旨决定挑选日期;日期决定之后,由户部行文到各旗都统衙门,准备挑选各项事宜。
  清代制度,所有八旗旗分佐领下人之女,凡是符合秀女条件者,一生中均至少参加一次挑选,被“撂牌”之后方能自由婚嫁。若因生病等故不能参选,必须于下届继续参选。如果家中需要参加选秀的秀女却故意隐瞒,“别经发觉,隐瞒之人,系官革职,平人交刑部治罪。该管官知情者,降二级调用。族长、领催,照该管官处分分别办理。族长系官,照例议处,兵丁,折鞭责。若不知情,该族长草率具结者,系官罚俸一年,兵丁,折鞭责。佐领、骁骑校不行详查,据以转报者,罚俸六月。该参领罚俸三月。领催折鞭责”。2如果符合参选条件的秀女未经选秀即私自订婚,“(许聘者)本人系官,革职。平人,交刑部治罪。该管官及领催、族长、家长,俱照隐匿秀女例,分别办理”。3由此可以看出,让符合条件之女参加挑选,是八旗旗人的一种绝对义务,稍有马虎,全家都要受到重罚。
  八旗秀女参加挑选之要求,根据时期不同亦有区别。
  清初至清中后期八旗秀女要求如表4-1所示:4
  ——————————
  1《口奏绿头牌白头本档案》,康熙三十三年五月初十日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内务府奏销档(缩微胶卷)》。
  2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06,《续修四库全书》,第807册 ,第430页。
  3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06,《续修四库全书》,第807册 ,第430、431页。
  4表格中信息整理自《国朝宫史》《国朝宫史续编》《钦定宫中现行则例》《清实录》《大清会典》。谨按,表格中要求的官职均为秀女父亲之职官。
  表4-1清初至清中后期八旗秀女要求
  时间段参选年龄在京八旗外任旗人驻防旗人
  满州、蒙古汉军
  顺治时期至乾隆七年(1742年)十四岁全部参选全部参选全部参选全部参选
  乾隆八年至乾隆十一年(1746年)全部参选全部参选文同知以上武游击以上全部参选
  乾隆十一年至嘉庆十一年(1806年)全部参选全部参选文同知以上武游击以上将军
  都统
  副都统
  嘉庆十一年至嘉庆十二年(1807年)全部参选
  文笔帖式以上武骁骑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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